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推動112年機車駕駛訓練計畫,臺南市政府挹注機車駕訓補助名額採疊加方式辦理

說明:

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交通局112725日南市交智安字第1120886423號函辦理。

二、112年度台南地區獲配交通部機車駕訓補助名額計3,000,本站結合「地方政府-學校-駕訓班-民間業者」多方戮力合作推廣駕訓計畫,本案補助執行方式如下:

()補助期間:11281日起至1130日止。

()補助名額:3,000名。

()補助對象:針對初考領駕照之學子(亦即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),須出示學生證或榜單等證明,於補助期間內報名參加本站轄區5家機車駕訓班完成訓練及考取駕駛執照,即符合申請規定。

()補助金額: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疊加每位學員補助訓練費用1,300,亦即每位學生可享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1,300元及臺南市政府補助1,300,共可獲得補助費用2,600元。

()核銷方式:民眾於考取機車駕駛執照後,由貴班先行代墊2,600元交付學員,再依據「一百十二年度推動機車駕駛訓練制度計畫補助作業要點」提供「駕訓班申請補助清冊暨領據」(如附件1)申請交通部補助每位學員訓練費1,300;另臺南市政府疊加訓練費1,300元部分,請於112125日前填妥臺南市政府補助學員核銷清冊(如附件2)向本站申請臺南市政府疊加補助費用。

()副請臺南市高中職學校、大專院校配合宣導本案相關補助資訊,經統計機車駕訓後學員相較於未經訓練之民眾,違規風險減少56%、肇事風險減少35%,顯示訓練的確有相當成效,請鼓勵學生踴躍參訓,以降低交通事故。

()檢附本轄機車駕訓班聯絡資訊表1份供參(如附件3)